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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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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优化选民登记制度諮询文件》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发表《优化选民登记制度諮询文件》(《諮询文件》),以收集公眾意见,制定措施优化选民登记制度。

  因应公眾最近对选民登记事宜的关注,政府展开了对现行选民登记制度和相关安排的检討,並於本年九月底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別会议上,就检討的方向初步徵询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政府现擬订了一系列建议措施,邀请公眾发表意见。

  建议的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如下:

有关选民登记及查核安排

(一)把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提前,至早於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发表,与新登记的法定限期看齐;

(二)改以平邮方式发出所有查讯信件及通知书;

(三)进一步完善查核安排,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核对地址资料;

有关选民登记罪行的刑罚

(四)提高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罪行的刑罚,由现时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提高至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两年,以加强阻嚇作用;

检討反对机制

(五)在法例订明提出反对的人士的举证责任,而除非其提出的证据获审裁官信纳,否则载於临时选民登记册上遭反对选民的登记须判定为有效;

(六)在法例订明要求提出反对的人士必须出席由审裁官进行的聆讯;

(七)选举事务处在网页上载反对个案的资讯,包括聆讯日期及时间、反对者及被反对选民的姓名;

(八)把不具爭议的反对个案改为毋须由审裁官作出聆讯,而是由选举事务处寻求审裁官书面批准更正选民资料;

处理反对个案的时限

(九)研究应否延长审裁官进行聆讯的时限,包括预留更多时间让选举事务处及审裁官处理反对个案、进行聆讯和覆检;及
 
住址证明

(十)在申请人提交新登记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时,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提供住址证明,以协助核实选民的身分。另外,我们亦会考虑在选民登记表格的设计上,要求选民填写一些有用资料(例如在申请更改住址时填写之前的登记住址)以协助核实之用。

  欢迎市民就上述建议提出意见。政府会仔细考虑收集的意见,以制定优化选民登记制度的措施。

  《諮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諮询服务中心索取,或於政制及內地事务局网页下载(网址:www.cmab.gov.hk)。欢迎市民在二○一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邮寄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號
     政府总部东翼十二楼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

传真號码:2840 1976

电邮地址:vr@cmab.gov.hk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