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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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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资助额及选举开支限额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83A条作出《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以提高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並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5条订立《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以提高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两条附属法例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上述附属法例生效后,自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起,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將由每票12元增至每票14元,而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別的选举开支限额將增加至下列数额:

  地方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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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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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岛 2,428,000元
(二) 九龙东 1,821,000元
(三) 九龙西 1,821,000元
(四) 新界东 3,035,000元
(五) 新界西 3,035,000元
 
  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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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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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 121,000元
(七) 上述(六)项以外的传统功能界別  
  (i) 登记选民不超过5 000名 194,000元
  (ii) 登记选民介乎5 001至10 000名 388,000元
  (iii) 登记选民超过10 000名 583,000元
(八)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別 6,936,000元


发言人说:「是次资助额的增幅是以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百分之十五点六)为基础订定的。而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亦是考虑到相同期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上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中需竞逐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订定的。」

两条实施有关调整的附属法例將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