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与新闻界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月十一日)上午率领特区政府代表团启程前往北京与外交部进行年度互访前,在香港国际机场与新闻界谈话的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今天,我应外交部邀请带领一个特区代表团作每年一度的互访,而这个互访安排已经进行了十多年。我们今次到北京主要是与外交部的领导及(其辖下)不同的司作交流会面,让团员可以多认识外交部的工作。另外,我们也趁这个机会到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和文化部等,亦会与基本法委员会的內地委员有见面和交流的机会。星期三我们会转往陕西省,到西安拜访省领导和参观一些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文化和基建项目。我们星期五便会回来。

记者:在区议会选举前,……会否在明年选举前先修改一些条文去堵塞漏洞?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现时我们最主要是循三、四个方向去做。第一,我们正考虑是否进一步提高选民登记住宅证明的要求,特別是更新地址时是否需要附带住址证明呢?因为我们也留意到,在过去一段时间,有个別人士的选民登记资料被人肆意或恶意更改,有机会影响到他们若要参选时的一些所谓「资格性」问题。这方面当然是刑事罪行,警方重案组也正在跟进。但在制度上,我们认为,(选民)在更新他们的登记地址时,若附带住址证明,那在確保不被人恶意破坏的机会是可以提高的,即更有保障。

  第二方面,我们正在考虑的是,大家在过去一段时间也留意到,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发表后,是有一个牵涉审裁官的反对及申索程序,而法例的要求是审裁官须由法庭的法官去担任。多年来,二○一一年时已经是(录得)最高的(宗数),也只有八十六宗个案,今年却突然大幅增加至接近二千(宗),所以这方面引起了社会的一些关注,即这个申索及反对制度有没有机会被滥用。虽然目前来说,不能那么武断说一定有被滥用的情况,但既然社会有关注,我们也会作出研究。研究的方向例如是提出反对的人士要提供一个比较合理的证据;第二,(提出反对的人士)是否需要出席聆讯,帮助法庭了解其反对的理由。

  第三个方向主要是时间上的安排。现在,大家也知道,每年(进行)选民登记时,新登记的截止日期和更改个人资料的限期是两个不同的日子。我们正研究是否將两个日子「二合一」,特別是如两个限期也是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发表前,那么临时选民登记册发表时便可比较完备和全面,也可以更一目了然。

  我们正循着这两三个方向去做研究。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大概十二月时,到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再向立法会议员简介我们最后的想法。若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我们便会进行有关程序的调整。部分我刚才所说的程序是牵涉附属法例的修订,那是比较快捷的。若有个別措施需要修改主体法例,可能未必能赶及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但这是一个长期机制上或制度上的改变,我们也会开始去做。

记者:(选举事务处人手不足﹖)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人手绝对是足够的,但是我们也留意到由於短时间內有大量的个案(需处理),因此选举事务处需外判输入资料的工作予外间的输入资料的公司。我相信在品质鑑定,即quality control,及事前的培训上,选举事务处是会加紧工作,在培训上做足一些。这是第一点。

  第二,正如我刚才所说,若(选民)更新住址时,如须要附带住址证明,这样对输入资料的准確性会大大提高,所以在这方面是有额外的好处。

记者:以前也曾提过住址证明,……有否信心今次可以爭取到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数年前罗列了一系列可以作为住址证明的文件,这都已经行之有效。几年前开始的查讯程序都是接受该系列文件作为住址证明。现在,除了查讯程序要求有住址证明外,是否在更新住址时已经要提供住址证明呢﹖这方面我们会研究。当然,你也说得对,我们是需要作出平衡,不要令选民过於不方便。在更新住址方面,並不是每个选民每年也会搬屋,所以,当他们搬屋时,可以按他们的时间提交更新住址申请,同时按他们的时间提交住址证明,我相信这不一定会造成很扰民的程序。

记者:(香港大学校长)马斐森较早前说过港大副校长的任命不排除北京有干预。你今次上京会否向北京反映一下或谈谈这个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不会多评论这个问题。我本人也是港大毕业生,这留待大学根据程序及架构去处理。我相信院校自主、学术自主是《基本法》所保障,无论是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均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记者:作为港大旧生,你怎样看陈文敏……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这要交由香港大学,由它本身管理架构和程序去处理。(我)作为旧生,当然希望香港大学在世界的学术水平上越来越好,变相我亦与有荣焉。

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