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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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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就美国国务院二○一四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別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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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產生的目標,特区政府在进行了两轮共七个月广泛的公眾諮询后,向立法会提出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有关普选方案的议案必须经由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惟最终於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因有二十八位议员(即超过三分之一全体议员)投下反对票而遭到否决。我们重申,政制发展属於国家(包括特区)的內部事务。外国政府应尊重这个原则,不应以任何形式作出干预。

区议会委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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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一三年五月,《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届区议会开始运作起,將废除委任区议会议员的制度,及区议会的所有委任议席。

新闻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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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十分重视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要维持国际大都会的地位,社会能够持续发展,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其中主要的元素,政府会继续致力维护这些重要的核心价值。

集会游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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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公眾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自由表达诉求时,应遵守適用的香港法律、和平有序和不影响社会秩序。警方的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减低这些活动对公眾及道路使用者造成的影响,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或暴力行为,必定果断执法。

  作为一个专业执法部门,警方的职责是维护法纪。警方对所有违法行为均一视同仁,只会在有人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才依法作出拘捕。对任何因牵涉公眾活动而被捕的人士,所有检控都会按照既定指引作出適当及独立的处理。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处理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场绝对不在是否提出检控考虑之列。

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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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少数族裔的支援,包括进一步支援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由二○一四/一五学年开始,小学和中学实施「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政府並每年预留约二亿元,增加学校的额外拨款帮助实施「学习架构」和建构共融校园,並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及学习材料,帮助非华语学生解决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困难。此外,在高中阶段提供应用学习中文(非华语学生適用)科目,提供额外途径让非华语学生获取中文资歷,提高日后升学和就业的能力。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