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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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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政府在政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答覆:

问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於本月初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对政改议题激化社会矛盾感到担心,而隨着本会表决政改方案,香港將步入「后政改」时代,政府会着眼重建中央与香港特別行政区的关係,特別是北京和泛民主派人士的关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经过社会各界近两年就政改议题进行的討论后,政府有否重新评估港人对行政长官由无筛选的真普选方式產生的诉求;

(二)在本会表决政改方案后,政府就落实《基本法》中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由普选產生的条文所订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可如何改善中央和泛民主派人士的关係,並建立互信,以期政府的管治更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並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

答覆:

代主席:

  为实现《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產生的目標,特区政府在经过前后两轮共七个月广泛、有序的公眾諮询后,提出了一套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並於二○一五年六月二日向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的议案。可惜,该议案最终在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被二十八位议员投下反对票而遭到否决。特区政府对二十八位议员否决普选议案,感到非常遗憾;对政制因此而原地踏步,感到失望。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標已经落空,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產生的目標更遥遥无期。就涂议员的各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决定》,如果特区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议案未能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二○一七年的第五任行政长官將继续沿用二○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即继续由1 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正如政府在早前多次重申,现届政府在余下的任期內,无论是在法律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重启政改「五步曲」。至於下届政府会否重新启动「五步曲」,当然要交由下届行政长官决定。

  本届特区政府就政改的工作已告一段落。行政长官已清楚表明,本届政府在余下两年任期內,將聚焦经济民生政策。特区政府希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沟通、重建互信、同心协力处理各项经济发展和民生议题。

  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在六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就修改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议案总结发言时提到,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就是中央与特区的关係。未来要成功落实普选,我们必须处理好三个基础,包括法理基础、沟通基础,和互信基础。

  在法理基础方面,《基本法》已清楚订明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与特区的关係、中央的宪制权力,以及在政制发展的工作中,立法会、行政长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別获赋予的授权。这个宪制秩序必须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和尊重。这是国家宪法、《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清晰规定的。所以,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来制订。有这共同法理基础,才有机会凝聚共识。

  在沟通基础方面,我们认为沟通对收窄分歧,避免误解是十分重要。部分泛民主派议员在五月三十一日深圳会议时向中央官员表达了持续沟通的意愿。不过,成功沟通的关键取决於双方的態度,而非沟通的形式。假若不能展现应有的诚意,放开胸襟,以聆听和互相尊重的態度开展沟通,纵使有適合的安排,亦不会有任何实效。事实上,特区政府过往都安排了几次中央与泛民主派议员就政改议题直接沟通的宝贵机会,可惜部分议员没有把握这些机会,有部分泛民议员甚至只顾利用这些场合,摆出政治姿態,作出种种不必要的举措,结果白白浪费了这些沟通机会。

  最后是互信基础。建立互信需要时间,亦需经歷一个过程。只有各方回归法理基础,好好利用沟通基础,才能逐步建立彼此之间的互信。在这过程中,任何不当言行,都有机会破坏彼此间的互信。

  如未能建立並巩固上述三个基础,强化中央与特区的关係,恐怕社会上未必有足够客观条件启动「五步曲」,以推动落实行政长官普选。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