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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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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一月八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你刚才提到说要「撬鬆」泛民议员的票,才可以令在选委各界別內是否可以「鎅」一些议席出来的討论有积极意义,但其实倒转来,如果他们不肯改议席的话,都挺难「撬鬆」泛民议员的票。其实政府怎样爭取一些建制派真的同意来谈,是否真的可以將一些议席放出来予新增界別?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首先我们要將问题的核心放回焦点处。我们先要了解民主派议员朋友的顾虑和最大的困扰在哪里。我猜不外乎有两三处。第一,他们长久以来在过往一段时间所爭取的,无论是「公民提名」或是「三轨制」,在《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决定》的框架之下是不可行的,这一事实是在过往一段时间,特別在今次諮询文件內都有说到这是不可行的。

  第二,他们对於人大常委会八月三十一日的《决定》,特別是对「出闸」门槛要超过半数,他们有很大的反应、很大的意见。这个在去年年中左右,民主派议员—─有份去上海的、有份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张晓明主任后来在政府总部再谈的、有份在深圳时表达等—─都有表达过这方面的反对意见。当然「8.31决定」出来之后,他们有很大反应、很失望,这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事情的第二种。

  事情的第三种就是,他们认为否决(政改方案)是现时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故此,无论特区政府提议甚么方案,他们认为只要是基於「8.31决定」,他们都会否决,这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不在於提名委员会是否可以在渔农界找一些议席出来,或者將某些界別分组的选民基础扩大。这个在民主派的朋友里,其实在过往一段日子大家都知道,他们都觉得是小修小补、於事无补,都没有兴趣商討。所以如果我们下一步真是要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我们要就着他们要否决(政改方案)这个决定所带来对实现普选未来的路要怎样走,其实要问他们。即是说若在未来,譬如六月左右,我们在立法会要投票,他们按下否决按钮之后,香港的普选之路怎样走下去?若他们真是说要追求他们心目中的「真普选」,他们的部署、他们的策略是怎样做?他们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怎样成就他们心目中所追求的东西?若《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只是將提名权给予提名委员会的时候,若他们继续坚持「公民提名」的时候,那我们去到何年日才有可能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落实到普选?这些问题其实都要交由他们回答大家。目前我们看来,他们只是看眼前的一步,就是否决(政改方案),但之后怎么样,似乎没有很认真的交代。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必须回到这里。

  另外一个问题核心就是,五百万选民普及和平等的选举权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所爭取的、普选最重要的体现。普及和平等、「一人一票」的选举权在今次来说,是中央的决定也好,特区政府现在的建议路向也好,都是会成就五百万选民「一人一票」的选举权,这件事民主派的朋友从来没有异议过。他们是在提名的方式、提名的程序里有意见。若我们说整个特首的產生过程有三步:提名、普选、任命,若就普选和任命大家都没有异议的时候,我们是否只是纠缠在提名阶段的一些分歧上?再加上政务司司长和我都分別说过,二○一七年只是普选的开始,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提名的程序,若我们落实到普选阶段后,自然会带来一个政治生態的彻底改变、带来一个政治文化的改变。到时好像我们国家的开放一样,开放了之后,十几亿同胞受到经济上、生活上的改善后,改革开放的道路是走不了回头。同样地,若我们在政治上、政制上,能够赋予全港几百万选民「一人一票」的话,这和改革开放一样,会带来一个不可逆转的改变。

  不可逆转的改变之后,自然会带来动力,首先就是要处理二○二○年立法会全部议席普选。若特首在二○一七年是经普选產生,就算他是用提名委员会赞成的方式选出来都好──提名出来然后普选產生,他都要面对选民怎样解决二○二○(年立法会產生办法)的问题,他迴避不了这个问题。同样地,他亦要处理二○二二年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进一步在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提名程序的优化的问题。这两个政制改革问题,在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都必须要面对,特別若他是经普选產生的时候,他在竞选阶段已经要和五百万(选民)或七百万市民作出交代。我们相信这个不可逆转的势头其实是值得大家思考,亦值得民主派朋友(思考),爭取了这么多年,是否在这一步否决了、放弃了就算?这个希望大家交给他们思考。

  特区政府很坦白,差不多整套方案在第一轮諮询和第二轮諮询已经向大家基本交代了那几个步骤。大家都可以想像到,两个多月后我们將会提交立法会的建议方案离不开今次第二轮諮询文件的內容,都是倾向「入闸」门槛宽鬆点,在提名过程提高提名委员会运作的开放性、透明度和问责性,「出闸」时是否可以用「明票」令问责性提高等几方面问题。是否足够令民主派「转軚」?可能未必,但他们看的不应该是这样,他们要看的是长远。有时爭取普选不是只爭朝夕,要看长远,对吗?如果看长远、先行一步的时候,是否有利於长远的爭取?这个希望他们思考。

记者:你刚才讲到,无论政府提甚么方案,泛民都说一定会否决,现在政府是否已经「打定输数」?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作为政府,我们做很多大政策、大事情,都有一个口头禪,叫scenario planning,即是说我们要有不同的预案,最好的、最坏的都要预计。当然我们最坏的情况都要预计,就是否决的情况,现在看来最坏的情况亦是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我想不单只特区政府,相信几百万市民可能都要有心理准备,就是二十多位泛民议员心意已决,会否决我们的方案。不过我昨日都说,「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上次的经验告诉我,凡事无绝对,不要说得太尽。若最后需要迴旋空间的时候,我通俗一点地说,作为特区政府—─特別政改三人组—─有机会可以通过的话,任何方案或建议只要可以帮到忙,我们「死也死回来」。所以希望大家都让我们好好利用未来两个月尽量做我们的工作。

记者:可否具体说一下主流民意。即你觉得若主流民意足够的话,泛民应该支持该方案。可否说一下,例如民调有六成人支持,你觉得泛民便应该支持该方案,或若政府最后做一些民调都没有六成或一半的市民支持该方案,你便觉得泛民否决是正確的,有没有一个数字?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想最少都要过半(市民支持)。若大家有留意坊间的民意调查,例如李华明和狄志远等人有个(香港)政改民意关注组,所做的民调在「佔领(行动)」前其实都有五成多(市民支持通过政改方案)。我理解他们这个月都会再进行一些民调,其他的一些学术机构都有做,政府內部当然有做。我们看到的趋势是民意希望能够务实地落实「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俗称「袋住先」,但今早(政务司)司长在电台说她不喜欢这个名字,所以我今早尝试改得好听一点,我叫「袋好先」,「袋好先」即不会「甩掉」,因为「袋住先」可能要还给你,「袋好先」是否会更好呢?「佔领(行动)」后,我们內部的民调(显示市民对通过政改方案的支持度)的而且確是上升了,有时差不多超过六成(支持)。我相信当香港市民要到抉择的时刻,英文叫「moment of truth」时,真的要面对是否要先取得投票权,在提名方面再爭取,这是比较务实的做法;还是我们甚么也不要、原地踏步呢?这个抉择的时刻我们会交给市民。若市民真的表態后,一个比较主流、很清晰的民意认为应该要通过(政改方案)时,而立法会不通过—─(正如)刚才我跟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市民是一定会失望,他们会沮丧。这个失望、沮丧的情绪,会发泄在甚么人身上呢?这个现时是没有人知道的,届时大家会看看谁有道理、谁有理由。我相信特区政府要做的,就是尽量在法律框架的仅有政治空间內,尽量做到最尽、挖空心思,「有窿有罅」我们都会「撬鬆」,我们希望做到这点。

记者:政府会否公开这些民调向泛民施压?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不会排除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会做一些正式的官方民调並公开,我们不排除这个可能性。我记得在二○○五年,当我第一次处理政改时,都有做过类似的民调,而且都有公开。

记者:林郑月娥司长在一个场合中都有说,「白票守尾门」的方案能否成事视乎泛民的支持,其实是否暗示这事情是最大的让步空间,你们会就着这点,重点游说泛民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所谓「白票守尾门」这建议原本是民主派的朋友提出的,但后来罗致光先生的党自己收回(建议),最近则是由陈弘毅教授提出。刚才我在节目上说,「白票守尾门」这个形容词未必是最適当,因为白票本身衍生很多问题。大家昨日看到,例如北京的饶戈平教授,他对白票本身能否清晰表达选民的意愿,都有他的看法。我在早前和今天都有说过,白票在我们现行的选举制度为何成为废票呢?是因为选民的意愿没有很清晰、肯定的表达来確定,所以成为废票。若要用类似的概念,我们是需要用另一种表述方式来形容这东西,例如有的叫「none of the above」,即「以上皆不是」,是否可以令之成为所谓的有效票,在法律上和机制上更容易呢?这是在法律上。但在政治上,这东西是否够「力水」成功游说泛民可以转为支持?这要交回他们决定。这两天大家都会问政府有没有甚么进一步可以哄到或令泛民回心转意的,我只可以答,这不是特区政府能力可以做到的事,能做到的我们会尽量做,但最重要的是五百万的合资格选民,他们「一人一票」的投票权,这本身的力量是巨大很多的,这个力量是否足以影响民意代表「转軚」,这个要交给市民做。

记者:你觉得和泛民研究这个(「白票守尾门」)可行性,是否政府手上暂时最大的筹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可以说已经是山穷水尽,手上没有任何筹码。对立法会七十位尊贵的议员,我们是要「求」甚么地「求」他们。我们是没有任何筹码,只可以用理性、用合理、用市民的期望劝他们。

记者:除了「白票守尾门」外,陈教授都提出「名单投票」的提名方式,这方面是否都可以討论,还是可能是与人大的《决定》有些衝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你是否指「綑绑名单」?

记者:是。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即提名委员会处理「出闸」时,是否有一个所谓的「綑绑名单」呢?这事在一个月前左右,「十八学者」、「十三学者」和另一团体的代表都有与我们接触,都有提过这个探討,当然当时是闭门会议。在当时的会议,我都提出了我的看法。我认为在八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说每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均须获得超过一半(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支持,若我们用「綑绑名单」,这东西本身在法律上未能够百分百確定每名(行政长官)候选人都获得超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支持)。我们最多是说在名单上的三位(行政长官候选人)加在一起有超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支持,这变为在法律上是可以爭拗的。当法律上可以爭拗时,在香港这个充满律师的社会上,自然会有很多法律的爭议,这未必是大家想看到的。因为我们现时尝试尽量把爭议减低,若有些建议反而製造更多爭议时,亦是无谓的。

  我觉得「綑绑名单」的第二个问题是怎样决定「綑绑名单」上的三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哪三位呢?若我们「入闸」(门槛)是降至一百(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我们便有十二位(行政长官候选人)「入闸」,即每个(行政长官候选人)起码取得一百(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推荐)。若在某些情况下,即他们所说的「最高入闸门槛」—─取得(最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推荐票的三位(行政长官候选人),余下的九位在接下来的六、七个星期的爭取提名期,便变成「白做」,因为不论怎样做,都是綑绑「最高入闸」的三位。那我刚才所说,在提名期要增加民意的影响、要增加竞爭性时,便变为没有意思。「綑绑名单」反之在这个层面来看,会减弱了提名程序的竞爭性、减弱了提名程序的公眾参与性。所以在这个意义来看,(「綑绑名单」)未必是可取的。「綑绑名单」起码在初步看来,未必是值得採纳的建议之一。在当时的会议,我都有建议那几位群体,包括几位学者,回去把我刚才所提出的两个问题再思考一下,若他们有一些的变化或调整,可以处理刚才我提出的法律上和现实选举的操作上对竞爭性影响可以有適当的处理,我们当然愿意继续探討。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1月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