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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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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传媒查询

  就陈方安生昨日於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上,指中央就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二○一七年行政长官產生办法的程序「搬龙门」,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三日)回应传媒查询时指出,陈方安生错误引用了《基本法》的相关条文。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段明確提到「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產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並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条文自一九九○年以来从未修改。

  发言人表示:「陈方安生基於其错误引述《基本法》条文而对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遗憾。」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