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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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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三日)下午出席政改諮询活动后,回应传媒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刚才司长(政务司司长)不断强调要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指一些不符合《基本法》要求的(方案)便很难继续討论。是否代表下一阶段的政改諮询,便不会包括「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们的专责小组(政改諮询专责小组)在几次公开场合都提过,在第二阶段的諮询,政府会推出諮询文件,届时特区政府会推出一个具体方案諮询公眾。第二阶段諮询的目標,是容让我们吸纳第二阶段的意见,提一个法律修订案给立法会,寻求三分二或以上(全体立法会议员支持)的通过。所以在第二阶段諮询的諮询文件中所提的方案或方案的选项,在我们的判断来说,是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政治上能够得到三分二(全体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实际上可行,所以届时责任便会在我们身上,先要通过刚才我所说的这三个考虑点。刚才我也说过,在过去的数个月,对於一些不同方案的法律问题,在社会上已经有很多比较广泛和颇深入的討论,相关的法律团体亦表达了很广阔的意见,所有这些法律上的意见,都是我们需要参考和值得大家在接下来的数个月继续討论。所以我们趁这几个月的討论后,便可以做到在法律上釐清哪些是能够符合《基本法》、哪些不符合《基本法》,当然不符合《基本法》的一些想法或建议,特区政府是没有办法在第二阶段(諮询)提出的。但今天还是諮询(期內),我们不能够把我们所有收到的方案定性哪些是符合(《基本法》)、哪些是不符合(《基本法》),只可以从一些原则性的说法来谈,原则性(的说法)在諮询文件和过去数个月我们在不同场合都有跟大家说过。

记者:你刚才提到要激浊扬清和摒弃一些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是否即是「公民提名」在第二阶段不会再见到?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制」或「公民直接提名」等这些综合描述的一些方案,在过去数月,隨着社会上进一步的深入和广泛的討论,加上在过去个多星期有很多这方面的法律界人士或团体表达了意见后,我相信大家都会越来越清晰情况。但未必需要在今天便来一个综合的定案。我相信在社会上经过反覆的討论后,会比较容易理解哪些比较容易符合(《基本法》)、哪些比较不符合(《基本法》)。亦可能因为如此,在近一两星期,我们收到很多学者或一些「中间团体」的意见都没有包含「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公民直接提名」在其方案中。在那些方案,例如「十八学者方案」、「十三学者方案」、「汤家驊方案」等,这些不含「公民提名」的建议,专责小组亦说过,似乎有较大的机会符合《基本法》,亦可以作为一个基础,在政治上看能否作为一个开始、作为一个基础进一步討论。我相信这方面在接下来的两三个月,大家的討论焦点可以多从--刚才我所说的中庸之道、中间路线--这些方案来寻求多点共识。

记者:……大律师公会……

记者:有可能违宪?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所以刚才在礼堂中,我已大概把我的原则看法说了,就是在任何我们收到的方案,我都不认为要各走极端,我们应该採取中庸之道。我相信一些过度激进或一些过度保守的方案,未必在政治上能够容易寻求共识。所以接下来透过中联办张(晓明)主任约见立法会议员、政务司司长会约见立法会议员等,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能够把一些不要去到这么极端的方案--虽然不论甚么方案可能都是有一定的支持,但希望能够放在比较中间的路线。

记者:司长(政务司司长)说过在未来两个月除了总结意见之外,亦会继续做「中间人」这个角色,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计划或好像刚才局长所说,司长都会见(立法会)议员。可否跟我们说一说?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好的。除了大家都知道我们现时和中联办的同事经过上海之行和进一步沟通之后,中联办主任方面会约见一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民主派有不少议员亦向我们局反映,希望找一个机会可以与司长(政务司司长)能够进一步坐在一起,討论下一个步骤是怎样和有甚么大家关注的关键点,大家可以进一步交换意见,现在我们和司长办公室方面积极地跟进中。落实了適当的日期或方式,会跟大家作进一步交代,但这方面我们安排中。

记者:局长,你刚才说中庸之道。你觉得若(要参选人在)提(名)委(员)会(取得)过半数(支持)才可以出选,那是否算是偏离了中庸之道呢?还有甚么看法政府认为是过於保守的呢?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具体方案容许我今天不说是否在我刚才所说「各走极端」的一部分,因为这样始终都不是最公道的。但大家在不同方案提出来后社会上不同的反应,包括各政党在这两三天对不同方案的表態,可约略知道我所谓的「中庸之道」是在指政治上能够寻求到最大的主流、最大的共识,不论是甚么党派(提出)也好。大家可看到,有些方案在民主派內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大家都会认为某些民主派提出来的方案可能也未必有其他民主派议员或党派觉得可以凝聚到共识。同样的事情在建制阵营內(亦有出现),有一些建议提了出来,建制阵营在过去一两天也有不同党派认为门槛建议是否比较高,所以我想下一步应该是所有持份者都能够好好利用未来两三个月,好好谈一下在我们要实现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个大前提下,就方案具体本身,是否可以找到中间落墨的方案呢?是否可以找到中庸之道呢?这会是个政治协商的过程,未来这数个月正正就是要做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要过半数才可以「出闸」是否违宪?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就大律师公会的书面意见,我(暂时)只看了那四页(撮要)。我现在取得了英文版的详细意见书,需要详细看后才可以评论。甚么是违宪呢?过去的司法覆核个案是指政府的决定或本地的法律与《基本法》有原则上相违背才算是违宪,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在《基本法》层面的修改、《基本法》附件的修改的话,究竟是否存在违宪的情况是值得斟酌的。这方面,我请教了袁国强司长——现在他刚走开,希望他可以帮忙看一看有关的问题。我骤耳听来这说法与我们工作的概念不太脗合,这是我初步的看法。换言之,违宪是讲有关政府的行政决定或本地法例违反《基本法》,但我们现在做的是有关《基本法》层面的工作。

记者:你们看方案时是否合心意的便听进去,不合心意的便不理会,是否存在这情况?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最重要是有四十七位(立法会)议员认为是中听,这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我们只可以提出一个我们认为可以取得足够支持的方案出来。我们的目標只有一个,就是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並且,我们的方案合乎法律、合乎政治上的需要、推行时实际可行,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任何的个別方案只要能过关,我们都是欢迎的、都是愿意去听取的。多谢各位。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