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闻公报

border image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三日)晚上出席一个政改座谈会后与传媒见面时的谈话全文:

记者:……「公民提名」……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刚才大家在座谈会中,都听到我们在回答一些在场市民问题的时候表达了一些立场和看法。第一,提名委员会是在《基本法》下唯一的提名渠道,但隨后我们亦因应台下市民的发问,提及到在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过程中,是否可以吸纳多点市民的看法呢?我便用了一个比喻——在区议会的选举,候选人目前都可以用一些支持同意书的方式,表明给选举中有份投票的市民知道,他的支持度有多少,亦可以给市民参考。类似的一些做法是否可以考虑放在(行政长官)选举制度中呢?只要不影响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相信这些建议我们也是欢迎的。事实上,我留意到在过往的三个月,亦有类似的看法,即不是用「公民直接提名」的方式,而是用所谓「公民推荐」或者一些表达意见等不同程度,对提名委员会的实质提名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还有些甚至是完全没有影响的提议之下,我相信这些我们还有两个月是可以继续討论和探討。

记者:政务司司长说「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即意味着不需要再研究?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若是大家听到「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我们听到的主要理据有两个。有一类的「公民提名」其实是一些叫做「公民直接提名」,即是说绕过了提名委员会,即是完全不需要经过提名委员会,在香港社会上也是有比较多的人士认为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出入。第二种是仍然要返回提名委员会,即类似真普联的「三轨制」方案,只不过提名委员会在提名时,它不是作一个提名那么简单,它必须要確认那些人选,这方面在社会上亦有一些意见认为可能是实质削弱了提名委员会自由意志的表达。提名委员会作为拥有实质提名权这个权力机关,削弱了它这方面的权力,这些人士认为这些方案有机会被人认为是违反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现时社会上就着这一个问题,仍然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討论,我们亦是留意着不同的理据、不同的討论,所以在这一方面,这一个建议是较我刚才所说的第一种复杂些,所以亦要留意。

  第三种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在社会上有一些(意见),觉得是可以(有)一个途径,令提名委员会在行使其实质提名权时,吸纳多些其他市民大眾的一些看法和支持力度或意见时,可否吸纳到制度內呢?这些方案我们也有留意的。

记者:局长,刚才有市民提到,候选人要分別在四个界別都多取一些提名,才可以做好这个行政长官。你会否觉得这个门槛太高,很难在政治上获得泛民的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事实上,在四个界別的选举委员会,每一个界別需要有某个百分比的提名,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这个建议,以往有朋友提过出来,亦在我们以往的諮询报告出现过。那个理据,正面的如我刚才在会上说过,这些建议的朋友认为这样可以兼顾各阶层的利益,也可以令行政长官候选人不会侧重在某一面,不会只侧重於工商界,也不会只侧重於基层。反对的人的意见主要认为这样可能令门槛相应提高了,令人更加难以爭取成为正式候选人,也有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可能令四个界別內某一个界別或者每一个界別都有一定的否决权,譬如某一些候选人的背景令其完全不能取得基层的票,变成在第三界別很难出线,变成不是一个共同提名,变成是分別否决,这是反对的意见,以往我们在諮询报告內也有提出来。所以正反意见都有,刚才只不过是在场有一个市民朋友把这个提出来,我就回应以往曾经有人说过。不过,我相信就二○一七年那个產生办法,也不需要那么快赞成或者否定这个建议,大家可以再討论多些。毕竟,过往那三个月我们收到的意见中,这点是比较少人討论,我相信在集思广益下,社会可以再探討多些。至於民主派朋友对这个意见会是怎么样,这个是未知之数,因为在过往三个月未曾很认真討论,也不知道,大家也可以问一问他们的看法。辛苦各位,谢谢!

2014年3月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