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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號報告

第五號報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
地 區 研 討 會 ( 新 界 西 )
(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五 日 )

第 三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
小 組 主 持 : 歐 陽 崇 勳 先 生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 嘉 賓 都 贊 成 選 舉 委 員 會 應 讓 各 界 人 士 有 機 會 參 與 , 並 建 議 增 加 委 員 數 目 至 1 600人 。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 嘉 賓 建 議 若 選 舉 委 員 會 增 至 1 600人 , 每 界 別 應 增 至 400人 。

  • 嘉 賓 認 為 需 要 調 整 現 時 的 界 別 分 組 , 增 加 新 的 界 別 分 組 。 有 嘉 賓 提 出 增 加 中 醫 、 婦 女 等 界 別 的 代 表 。

  • 嘉 賓 對 是 否 增 加 區 議 員 代 表 的 數 目 意 見 分 歧 。 有 嘉 賓 認 為 區 議 員 可 以 參 與 選 舉 委 員 會 , 反 對 的 嘉 賓 則 認 為 區 議 員 來 自 不 同 的 政 黨 和 背 景 , 而 每 個 政 黨 的 人 數 都 有 所 不 同 , 每 位 議 員 對 整 個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影 響 力 都 會 不 同 , 所 以 他 們 不 適 宜 參 與 選 舉 委 員 會 。

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

  • 嘉 賓 都 同 意 若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為 1 600人 , 則 100人 的 規 定 是 恰 當 的 , 因 為 這 已 是 總 人 數 的 十 六 分 之 一 , 已 等 同 降 低 了 參 選 的 門 檻 , 有 利 鼓 勵 更 多 人 參 選 。

  • 嘉 賓 都 贊 成 候 選 人 應 得 到 跨 界 別 的 委 員 提 名 。 有 嘉 賓 建 議 可 在 每 個 界 別 設 立 人 數 上 、 下 限 , 或 候 選 人 應 得 到 每 個 界 別 某 個 比 率 的 支 持 ,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有 關 規 定 可 具 彈 性 。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嘉 賓 都 支 持 擴 大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 嘉 賓 認 為 應 逐 漸 將 團 體 票 改 為 個 人 票 , 以 擴 大 參 與 性 。

其 他

  • 許 多 嘉 賓 認 為 只 要 行 政 長 官 是 愛 國 愛 港 的 話 , 他 是 否 有 政 黨 背 景 並 不 重 要 。 但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若 行 政 長 官 有 政 黨 背 景 , 既 有 利 政 黨 發 展 , 亦 有 利 施 政 。

  • 嘉 賓 都 認 同 普 選 是 最 終 目 標 , 亦 希 望 可 在 2012年 實 現 , 但 需 要 其 他 條 件 配 合 。 屆 時 如 條 件 尚 未 成 熟 , 可 以 根 據 情 況 作 出 調 整 。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 許 多 嘉 賓 認 為 應 增 加 議 席 的 數 目 , 以 體 現 循 序 漸 進 的 精 神 。 嘉 賓 都 同 意 增 至 70席 。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

  • 為 了 確 保 均 衡 參 與 , 嘉 賓 都 認 為 分 區 直 選 應 增 加 至 35席 。

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

  • 為 了 確 保 均 衡 參 與 , 嘉 賓 都 認 為 功 能 組 別 應 增 加 至 35席 。

功 能 組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 嘉 賓 認 為 要 擴 大 選 民 的 基 礎 , 並 將 團 體 票 逐 步 改 為 個 人 票 , 以 確 保 均 衡 的 參 與 。

  • 有 嘉 賓 提 議 重 組 功 能 界 別 。

  • 有 嘉 賓 建 議 新 增 中 藥 及 中 資 企 業 的 組 別 。

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

  • 嘉 賓 的 意 見 不 一 , 但 大 多 數 嘉 賓 認 為 可 維 持 現 時 《 基 本 法 》 的 規 定 , 只 要 是 愛 國 愛 港 人 士 , 就 算 擁 有 外 國 國 籍 亦 可 成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

其 他

  • 有 嘉 賓 提 出 來 自 分 區 直 選 的 議 員 代 表 基 層 聲 音 , 而 功 能 界 別 的 議 員 則 代 表 專 業 界 及 其 他 界 別 聲 音 。 因 此 , 為 了 體 現 均 衡 參 與 的 原 則 , 應 保 留 功 能 組 別 。

  • 有 嘉 賓 提 出 不 希 望 再 出 現 有 功 能 組 別 候 選 人 自 動 當 選 的 情 況 。

  • 嘉 賓 都 希 望 可 在 2012年 實 行 普 選 , 但 若 到 時 條 件 未 成 熟 的 話 , 普 選 時 間 可 以 調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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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0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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